泰政办字〔2020〕4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 11: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进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市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持续推进新泰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普查组织实施方式,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按统一标准规范录入普查信息系统,为开展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全面普查阶段。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严格按照鲁政办字〔2020〕109号文件中关于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针对普查内容,采用实地访问、现场勘察、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完成主要灾害致灾调查、历史灾害致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汇总形成市级综合性调查成果;对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多元调查数据,为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奠定基础。

(三)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阶段。  充分利用前期调查成果,建立不同灾种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单灾种的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市县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工作。在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的基础上,通过对数据的梳理、率定、标准化处理以及耦合、挖掘分析,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综合灾害防治区划工作,形成市、县两级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对普查成果进行专题应用研究,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普查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  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及市级部门承担的跨县(市、区)、功能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本级支出。各级要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相关领域现有资金的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安排,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要强化人员保障,配强普查办公室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专业技术力量作用,提升普查保障水平。 

(三)整合共享数据资源。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次普查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为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提供支撑。 

(四)强化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发布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常绪扩  副市长

副组长:    李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张焕杰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倪建军  市应急局副局长  

成  员:    梁立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正县级)

桑爱民  市教育局总督学(正县级)

张  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董  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姜东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庞英元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印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遵建  市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朱明才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鹿润洪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许立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安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牛启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峰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冯遂杰  市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刘  林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德涛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兴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  振  市煤炭工业中心副主任

刘  健  泰安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李峰兼办公室主任。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泰政办字〔2020〕48号.docx

   泰政办字〔2020〕48号.pdf

相关解读:《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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