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1-000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02-09 16: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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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随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5号)的印发,我市婴幼儿照护工作开始进入一个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时期。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就落实国办文件,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文件要求,我市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经验,组织开展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照护服务需求调研,并由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起草过程中,市卫健委积极征求并采纳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最后形成《通知》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建起机构样板、三年健全体制机制、五年完善网络体系”的思路,明确2021年、2023年和2025年的分段目标。即2021年,全市建起1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2023年,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起1所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更加完善,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推进,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共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三是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配套政策。在服务模式上,首次提出打造托育服务“四种模式”,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着力构建以家庭科学育儿为基础、以社区托育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托育为补充,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保障措施上,强调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健全照护服务“三个体系”,即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卫生健康服务和机构监管“三个体系”,形成我市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保障工作格局。

第三部分是组织领导。包括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协调机制等方面。

《通知》附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三、重点工作进展

随着省市文件的下发,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发展迅速。省卫健委今年工作目标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力争到2021 年底每千人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截止2月底,我市托育机构已达77家,其中普惠性机构22家,托位总数4700余个。预计下半年,全市托位总数将超过780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比例将达1.2个以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牵头职责。借鉴参考幼儿园发展经验和政策要求,细化完善“十四五”婴幼儿照护体系规划、专业人员培养机制、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等配套政策。坚持以点带面,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机构参与、社区兜底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解读人: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张步军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1〕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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