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1〕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9 15:4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健全完善照护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建成1所经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审核备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2023年,全市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更加完善,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推进,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机构及配套设施建设

1.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通过增加托位补贴等方式,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推进托幼、托育机构一体化发展。鼓励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和大型企业等单位,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女职工多、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重点抓好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育服务的需求。

2.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车站、政务服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等场所设置母婴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照护、哺乳、出行等提供方便。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室搭建集母婴设施与健康自测小屋于一体的多功能服务交流场所。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二)全面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管理

1.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组建专家咨询团队,编写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南,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科学指导。利用婴幼儿照护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场所,为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照护以及安全防护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

2.完善婴幼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优势,抓好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落实。做实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疫苗接种、疾病预防等工作,加强高危儿童的监测与管理,提高家庭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能力。推进优质婴幼儿健康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3.建立健全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登记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行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备案“一次办好”。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构建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涉事责任人和直接管理人员终身禁入,为群众打造安全放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环境。积极发展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4.夯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所照护的婴幼儿健康安全负主体责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场所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制度,配齐配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保健人员,主动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开展安全评估,切实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

(三)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训力度,支持驻泰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婴幼儿照护等行业管理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考取学业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附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附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pdf



相关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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