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01-17 14: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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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根据省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5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4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坚持以合理划分市与县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省级明确的七个方面内容,对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和划分。

(一)明确市级财政事权6项。将自然资源领域全市性、综合性、跨区域和应由市本级完成的事项确定为市级事权,如跨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市重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

(二)明确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8项。将自然资源领域基础性、公益性和应由市与县共同完成的事项确定为市与县共同事权,如战略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空间管控边界,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防灾减灾等。

(三)明确县级财政事权9项。将自然资源领域区域性和应由县级完成的事项确定为县级事权,如县级自然资源通用信息、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生态保护修复,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

五、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确定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是协同推进改革。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解读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孙磊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2〕 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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