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01-05 10:25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根据省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5号),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2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研究起草了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坚持以合理划分市与县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文件从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将研究制定市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市级应急救援领域相关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市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县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和单位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级部门和单位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区域性应急救援领域相关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组织开展的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级以上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省级和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方面,市级以上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和单位直接开展的跨县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县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灾害事故监测预警方面,将国家、全省和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和单位直接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省或市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和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其他由县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应急救援领域安全高效。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解读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孙磊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1〕1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和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