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297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泰政字〔2023〕61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文日期 | 2023-10-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泰政字〔2023〕6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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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树保护和管理,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有关规定,全市认定首批二级保护古树2167株,现予以公布。
一、实行古树挂牌保护。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泰安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县(市、区)、功能区实施悬挂。
二、实施古树名录管理。 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古树树龄年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名木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强化古树名木文化宣传,提高全民古树名木保护参与意识,营造保护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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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字〔2023〕6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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