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299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字〔2023〕62号 泰政字第【62】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3-10-27 发文日期 2023-10-27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字〔2023〕6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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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泰政字〔2021〕66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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