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推)内河油驳拖轮上任职的船员; 二、在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推)散装化学品驳船拖轮上任职的船员; 三、在内河液化气船、内河液化气驳船及拖(推)内河液化气驳船拖轮上任职的船员; 四、在内河客船及拖(推)内河客驳船拖轮上任职的船员; 五、在内河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 六、在内河滚装船、汽车渡船及拖(推)内河汽车驳船拖轮上任职的船员; 七、在内河载运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所包含的物质、材料和物品)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及甲板部船员; 八、在内河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上任职的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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