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图纸审核及船用产品检验实施机构是哪里?

山东省济南船舶技术服务中心(原山东省济南船舶检验局),山东省交通厅二级单位, 目前我市相关业务统一由山东省济南船舶技术服务中心(原山东省济南船舶检验局)实施。 地址:济南市中区舜耕路21号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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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发现哪些情况需要立即处置并上报?

港口经营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 (一)有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危险货物的; (二)已申报的危险货物中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的; (三)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 (四)装载、携带、夹带国家禁止上船的危险物品的; (五)车辆体积和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或者不符合船舶设计要求; (六)车辆油箱渗漏或者油箱口密封不严; (七)车载货物绑扎不牢固; (八)不如实申报车载货物重量的; (九)其他可能危及港口安全、船舶安全和运输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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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港口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许可证?

从事下列港口经营活动,需要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 (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服务设施; (二)为旅客提供候船及上下船舶的设施和服务; (三)在港区内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过驳)、仓储、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集装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作业; (四)为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五)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以及提供垃圾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处理、围油栏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 (六)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港口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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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运船舶检验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 原件1份 2、船籍港《检验委托书》(非本港籍船舶须有) 原件1份 3、经核对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资料(如需时) 复印件1份 4、船舶所有权证书 (如需时)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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