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平时用途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平时规划审批条件建设。另外依据《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工程,可以依法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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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范围内应当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建设区域可以按照泰安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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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规范全称是什么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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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人防工程如何核发开工报告?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20〕8号)关于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单独办理,适用发展改革部门或承接其划转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规定。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单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可与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同时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出具办理结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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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有哪些?
泰安市国动办内设机构:综合科(挂资产管理科牌子)、协调联络科、法规与督导科、人防管理科、指挥通信与应急科,机关党委。下设直属事业单位2个:市人防管理服务中心(副县级公益一类)、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正科级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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