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 迎春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8629561
岱岳区 青龙山路23号岱岳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医保服务窗口 8566102
新泰市 兴隆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8号)窗口 7210001
肥城市 向阳街南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综合窗口 3283689
宁阳县 建设路699号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5637038
东平县 汇河街利民大厦 2839767
泰安高新区(含徂汶景区)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 8935657
泰山景区 东岳大街501号(泰山景区数控中心) 536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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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满足广大居民需求,2023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档次。
缴费方式分为掌上、网上和点上三种。掌上,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实名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也可登录“爱山东”App,选择“服务-个人服务-社保医保-社保费缴纳”,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网上,包括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等。
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外,参保居民也可通过点上,也就是现场方式进行缴费。主要包括各级政务税务服务厅的窗口以及泰好办、移动POS等自助设备;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柜面,(目前泰安签约的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工农中建、泰安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齐鲁银行等8家),以及村居的农金通、裕农通等代办平台。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及时参保缴纳保险费,以免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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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暂未纳入低收入城乡困难居民申请医疗救助,应在住院结算后3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等证明材料。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第二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复核。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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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主要方式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大病救助、优惠减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1、资助参保。由政府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2、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后,在封顶线内按照一定比例救助。3、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大病保险和医疗机构减免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实施救助。4、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优惠减免。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住院救助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剩余自负费用累计超出3万元以上的按患重特大疾病进行医疗救助,家庭年度内救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6、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贫困人口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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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一是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三是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难以自付医疗费用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人员。四是县(市、区)确定的其他医疗救助群体。具体救助对象范围可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和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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