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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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文件主要内容及我市实际情况,下面请新泰市融媒体中心特约通讯员对本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说明解读。
一、新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由于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最新通知文件规定与新泰市2009年执行的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需要修订现行办法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动城市建设发展。
二、新办法包含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征收管理、收费减免、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定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四、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
城市中心城区及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缴纳,但已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等不属于征收范围。
五、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责任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预算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催缴、减免,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六、可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学校建设等项目免征,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前提下改建、翻建厂房免收,扩建、新建厂房减按50%征收。
七、配套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规定。
配套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分配,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等。
八、违规行为的监督和追究规定。
相关部门应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强制征收未缴费用,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通讯员:李灵运 赵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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