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5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什么是“无证明城市”?
答:“无证明城市”是指在市域内企业群众及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参与招标采购、人员招聘、交通出行、公用事业、文化旅游、司法公证、卫生健康等社会化活动中,实现证照证明免提交的城市。
“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事过程中,需提供的由行政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出具的,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证照、证明等材料。可以分为三类:身份类证明、资格类证明和条件符合类证明。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也不等于“无需证明”,而是将依法应该提供证明的成本和义务,由公民、企业转移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机构。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纳入“无证明”事项范围。
二、“无证明城市”建设重点任务主要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中对“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重点任务:
1.证照证明的电子化。各级各单位制发的证照和证明要实现电子化并归集至泰安市双证平台,供需求部门实时共享调用。对于无法共享调用的,要通过泰安市双证平台实现部门核验、线上开具。
2.“用证”事项的清单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承办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要逐项梳理所办事项用到哪些证照证明,拉出清单,并根据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3.应用社会化。围绕招标采购、人员招聘、交通出行、公用事业、文化旅游、司法公证、卫生健康等场景与领域,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
三、“无证明城市”建设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1.夯实主体责任。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各承办部门,承担所承办事项的“无证明城市”建设主体责任;行业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承担各自主管行业领域“无证明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无证明城市”建设主体责任。
2.摸清证照证明底数。逐事项、逐场景梳理需企业群众提交的证照证明类材料,逐一明确“依法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免提交方法措施,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3.加强信息化支撑。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功能,推动与泰安“双证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市级及以下电子证照证明与实体证照证明同步制发,推动历史证照证明电子化归集。
4.更新相关设备。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推广的各个领域、部门、窗口均需配置电子证照证明识别等应用设备。
5.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保护,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努力构建全面覆盖、自主可控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6.提升标准化水平。按照省级统一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提升,逐步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出一批主题集成服务场景。
7.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无证明服务”工作规则》《“无证明城市”建设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
8.强化调度督导。实行不定时督查督导和每月调度通报等制度。
下一步,定期开展“无证明城市”成效评估,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市“无证明”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