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134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25〕3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6号)精神,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5号)要求,现就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含功能区,以下简称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工作要求,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县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市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县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县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县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县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制体系建设,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全市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市级办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县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县级办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县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全市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县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本地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市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支出责任,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密切协调配合,适时完善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全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