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0〕4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15:5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6〕2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市政府 2020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pdf

   泰政办字〔2020〕46号.docx

   泰政办字〔2020〕46号.pdf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