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063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23〕3号 泰政发第【3】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文日期 2023-03-16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发〔2023〕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泰安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1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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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泰安“登高望远、奋力争先”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符合泰安城市发展定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泰安特色”气象服务体系,力争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分钟级,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过90%,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2%,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到2035年,气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智慧气象业务能力、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提高精密气象监测水平。科学完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生态、交通、能源、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网。逐步建设X波段天气雷达和风廓线天气雷达,进一步完善天气雷达站网,提升泰山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应用能力。优化提升市级气象探测装备计量检定能力,建设满足泰安需求的气象计量检定实验室。(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精准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建立集约、高效、便捷的智能预报业务体系,加强客观预报技术方法及主客观融合平台的研究应用,发展基于多种模式订正方法的无缝隙、全覆盖的客观天气预报技术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气象要素以客观预报为主,短临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以主客观融合为主的业务技术流程。提升市级智能网格预报技术研发能力,加强县级智能网格预报应用,逐步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实现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重点区域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重点区域达到分钟级。研发适合泰安特点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客观预报方法,针对泰安特殊地形建立临近监测预报系统,提高泰安城区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市气象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3.提高精细气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化、数字泰安建设等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构建“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加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发布及气象服务融媒体平台,打造“泰安天气”全媒体气象服务品牌。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多元化服务需求,精准、高效推送气象实况、预报预警和生活气象指数等产品,气象服务信息全面接入权威主流媒体,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市气象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气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推进气象深度融入数字泰安建设,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将气象服务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责”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和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应用,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市广播电视台、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持续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普查成果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联动、工程规划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气象科普力度,努力打造气象科普特色品牌,全面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各行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推动气象服务信息深度融入应急调度指挥、生活生产流通等环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交通气象业务服务机制和标准体系,保障交通安全。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热力、电力等能源行业水平,做好能源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推动气象产业有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气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气象民生服务保障

1.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升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风险预警业务能力。完善台风、暴雨(雪)、城市内涝、高(低)温、寒潮、大雾等多灾种对多承灾体的精细化、针对性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开展分灾种、分区域的气象灾害鉴定和风险评估工作。(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城市安全气象保障水平。实施泰安城市安全和气象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工程,全面提升城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依托数字城市建设成果,提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等场景气象保障能力。基于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合理规避气象灾害风险。(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高效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规范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建设现代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提升作业指挥水平,促进全市粮食稳产增收、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作业装备升级改造,应用高性能增雨(雪)无人机等新型作业装备,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弹药。(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1.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业务,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评估业务。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预测会商、信息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科学、准确的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态旅游气象服务保障。加强全市植被和水域的气象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提升泰山、徂徕山森林防灭火等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加强旅游气候资源评估与开发利用,适时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宜居城市等气候生态品牌。强化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监测预警业务,针对泰安全域旅游品牌提升气象保障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水平。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大宗粮食作物产量预报,开展全市农业气象灾害遥感监测业务,提升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农业气象试验基地作用,提升农业气象科研能力水平。打造“县域特色”气象服务品牌。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进行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开展“农业气象+保险”服务,拓展茶业、果业等领域气象保险指数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泰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气象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纳入市年度科技计划指南范围。加强卫星、雷达、风廓线等新技术应用,促进气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推进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的影响评估研究。对城市规划、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评估论证,为泰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举办全市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培养科研创新、充满活力的气象领军人才,培育气象科研创新团队和专家工作室。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局校合作,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市气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以及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和各类市场主体传播气象预报等行为,有效保护气象数据安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市气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大气象事业财政支持力度,将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气象事业高效稳定发展。强化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升投资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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