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091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字〔2023〕21号 泰政字第【21】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27 发文日期 2023-04-27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字〔2023〕2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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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全力保障我市住房建设、重点项目及新型工业化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总量适中、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31.1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居住用地180.81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54.28公顷,划拨住宅用地26.53公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4.2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85.52公顷;工矿用地131.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8.2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3.2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3.03公顷;特殊用地144.1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严格土地供应结构调整。为做好产业结构优化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对各类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布局合理、区域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和新型工业化项目等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继续禁止别墅类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切实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到实处。

(二)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继续实行“增存挂钩”机制,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最大限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不占耕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商品住宅库存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市场形势、优化空间布局,准确把握住宅用地供应的节奏和时序,完善供地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情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工作,对我市年度重点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等用地要主动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更好服务全市大局,推动项目用地有效落实。

(二)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发挥供应计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程序,落实“净地”供应制度,严格审核公益性划拨用地范围,工业项目用地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增量。

(三)规范用地行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完善批后跟踪监管措施,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和履约监管协议要求,督促土地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用地,要及早提醒、及早应对,严防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对违反供地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土地供应健康有序运行。


附件:泰安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计表.xlsx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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