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① 因继承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继承证明材料; ② 企业兼并、破产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交企业兼并、破产等证明材料。 5、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完税凭证(原件); 8、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9、房产测绘图及测绘成果电子数据; 10、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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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地役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5、权籍调查表(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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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原件)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① 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 ② 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 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④ 不动产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⑥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⑦ 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⑧ 不动产的树种或林种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5、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7、房产测绘图及测绘成果电子数据 8、完税证明或减免证明(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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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宝龙国际社区能否办理不动产证?

能,购房者可提供购房合同(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拆迁结算明细表)、申请书(开发商盖章或社区盖章)、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家庭为单位包括未成年人)手续,与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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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① 买卖、互换、赠与的不动产,须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②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须提交作价入股的协议; ③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地址证明; ④ 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须提交约定协议和相关证明; ⑤ 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继承、受遗赠等证明材料; ⑥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相关协议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⑧ 企业转制的提交企业转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转制的证明文件; ⑨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⑩ 因划拨、移交取得的不动产应提交划拨、移交的证明; 5、转让人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转让人是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 6、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和出让金价款凭证(原件)。 7、权籍调查表(原件); 8、完税凭证(原件); 9、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10、房产测绘图及测绘成果电子数据; 11、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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