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业特色鲜明、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数字经济赋能显著的食品产业集聚区,依据申报主体分别认定为省级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市、区)、强镇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
责任科室:市工信局消费品产业科 电话:6999629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聚区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工信消〔2021〕77号)
查看详情 >>
|
对企业为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购买的产品质量险、责任险及综合险,省财政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 3%及不高于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80%的标准对生产企业给予支持。
责任科室:市工信局材料产业科 电话:6991505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
查看详情 >>
|
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
责任科室:市工信局材料产业科 电话:6991505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查看详情 >>
|
继续实施“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贷款资金分档给予贴息;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并免除担保费的,按照1%的比例予以补贴。
责任科室: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电话:6991558
政策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1号)
查看详情 >>
|
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最高可按购置款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责任科室: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电话:6991558
政策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1号)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