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公共供水、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规范经营企业安全和服务行为,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泰安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泰安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泰安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登录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tajs.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泰安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泰安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gysyfg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安市东岳大街42号城建大楼316,邮编:271000。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泰安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泰安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联系电话:6987186。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公共供水、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规范经营企业安全和服务行为,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泰安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泰安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泰安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关于对《泰安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泰安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泰安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和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规范企业安全和服务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泰安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泰安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泰安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业管理要求,需要建立统一的行业安全和服务评价制度。《评价细则》旨在通过制度化评价手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运行安全。
二、出台依据
《评价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泰安市供热条例》《泰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泰安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山东省相关服务规范为依据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评价细则》分别适用于全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含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城市集中供热企业。针对水气热行业分别设置安全生产、供应保障、服务效能等指标。直接调取、运用评价周期内的安全和服务工作方面检查结果、事故认定结论和统计数据等。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4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通报;不合格企业由主管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