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政策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于2014年制定发布了《泰安市物价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4〕154号),制定公布了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具体标准可上浮20%,下浮不限,基准价格详见附表。
附表:
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一览表
服务等级
基准价格
不配备电梯
(元/平方米·月)
配备电梯
(元/平方米·月)
一星级
0.30
0.70
二星级
0.50
0.90
三星级
0.70
1.10
四星级
1.10
1.50
五星级
1.50
1.90
查看详情 >>
|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原省物价局关于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原市物价局于2018年7月印发《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8〕89号),自2018年7月1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各经营企业根据上游购进价格、经营费用、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
查看详情 >>
|
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 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价格认定机构,对涉及下列案件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受理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提出的各类价格认定服务。如需要这方面服务,可向开展价格评估(鉴证)事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提出。
查看详情 >>
|
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依据是政府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授权国务院、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政府定价目录。《山东省定价目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实施政府定价的项目内容、权限。按现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交通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由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票价,以及巡游出租车运价,明确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即网约车、滴滴打车等运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由市场决定价格,由网约车运营公司(运营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轨道制定或调整运价水平,政府任何部门、单位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干涉网约车运营企业的法定自主权,不能截留、侵犯、限制其定价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第十六条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查看详情 >>
|
一、保教费标准
1、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
2.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
3.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二、定价权限
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各县市区(含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公办幼儿园以及辖区内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查看详情 >>
|